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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献血失明女孩如何得到救济?-刘辉律师

来源:互联网 作者:刘辉律师 时间:2011-09-25 Tag: 点击:
916日下午,我接受搜狐邀请,做客搜狐为访谈,与宁波献血失明女孩的父亲肖先生一起接受各方询问及咨询。通过这次及之后几天的关注,我基本了解了事件的整个过程:“宁波女大学生肖肖(化名)在20108月,积极响应号召,热心去献血,本来只想献200毫升,可是被劝献了300毫升,回家后晕倒,不慎左眼撞着椅背,由于伤势过重。肖肖的父母先后辗转上海北京等几家大医院,还是被专家诊断为失明,勉强保留眼球,可是不能保证以后不被摘除。20117月,肖肖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目前治疗费用总计已经6万元,今后几年的各种收费用还需要几十万元。事情发生后,肖肖父亲肖先生找到宁波中心血站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血站却说其没有过错拒不承担责任,而宁波市慈善总会也以条件不够为由,拒绝了肖肖救助的申请。”在特别无助的情况下,肖先生只好求助于媒体,将事情讲过发布到媒体上,顷刻间,引起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本律师认为,女孩的热心献血行为可嘉可敬!肖肖当时尚未大学毕业,心底纯净善良,对人性对社会都怀着敬意和善意,急他人之所急,想他人之所想。当她看到宁波报纸的新闻,说医院的病人因缺血不得不停止手术时,没有一点犹豫,马上向父母提出献血。一贯心疼女儿的父母是不情愿的,可是肖肖甚至为此批评了自己的父母,成功劝说父母支持了自己的想法和行动。即使在发生了献血失明的事件后,肖肖说自己并没有后悔当初献血的行为。可是,事件发生后,肖肖的父母四处奔走为爱女求医,花去数万医疗费用,而失明的诊断及事实残酷的摆在面前。女孩和家人此时此刻多么需要各方的关爱和救济呀,可是,多次求助的结果确实冷冰冰的遭拒。其父亲发表微博,无奈的叹道:难道真的只有流血再流泪的结局吗?
多日的关注,使得我深深的同情女孩一家的遭遇,我也有孩子,也在读书,假使这件事发生在我的孩子身上唉!不敢想象我的承受力!因此,我无论如何怎么也不能漠视不理、不能平静下来,就寻思着为女孩他们一家做点什么?毕竟有执业十多年的律师经验,尽自己微薄之力,帮他们呼吁,协助他们诉讼,甚至想到发动社会力量捐款。我的想法得到了肖先生的认可,得到了搜狐的大力支持。
纵观整个事件,女孩献血是自愿行为,而宁波血站回应自己无责,理由是履行了正常的程序,没有过错,不能赔偿。最近几年,媒体上频频曝光因为献血、输血而染上疾病的事件,甚至还爆出一些血站用捐来的血倒卖营利的黑幕!而近期报道的宁波女孩因献血晕倒致残事件,更凸显了目前关于献血管理方面的严重不足,折射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国目前的《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已经相对滞后,缺少对献血者的应有的有效的保护措施。《献血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了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依法有权利监督管理和推动献血工作,并应给予献血优秀业绩者一定的奖励。可是,关于献血受伤、染病、致残、致死的情况呢?如何来救济呢?难道只能让宁波女孩自己承受伤痛和治疗的费用么?难道女孩的父母只能求助于媒体来寻求可能的解决吗?面列全国“血荒”的严重现状,义务献血事业的普及推动是多么至关重要!而热心的女孩致残后没有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赔偿协助,更没有当地看到红十字会的任何表态,能不让人心寒吗?媒体竞相报道后,社会各方热心的声援、支持,或许能给女孩家里带去一丝丝安慰。

  
女孩的父亲一直说的一句话是:“诉讼可能没有什么意义,爱心最好还是靠爱心来解决。”多么朴实而善良的语言!可见肖家一直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抱有良好的幻想。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关于处理献血等类似行为而招致的伤害事件,尚没有形成一套相对科学的合理的完善的机制。即便是根据《侵权责任法》,采用的往往也是过错赔偿责任,无过错便可能无责任无赔偿;就是说,假如想让血站承担献血者由于献血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就必须要证明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即要证明献血者所遭受的伤害是由于血站的过错取血行为导致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程序违法违规,否则,血站也不可能为这类损害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那可能的结果,无非是依靠法官的自由心证,适用民法的公平原则,或许让血站仅仅承担一部分的赔偿义务?

     若是最后
这样的结果,无疑会再次打击献血失明女孩一家人的心情,挫伤其他更多的献血者的热情,是非常不公平的,那么以后,谁还愿意献血呢?献血有可能残疾呀,有可能染病呀,还有可能献命呀!长持以往,势必会严重医疗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严重影响公益的献血事业。

   
综上所述,对于宁波献血失明女孩,律师很期待地方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关注,认真对待处理,寻求一切有效的办法及早予以解决;不可在一味的劝导公众义务献血的同时,又在发生事件后用那些硬性的滞后的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来搪塞、拒赔,用官方语言来进行所谓理性而实际是冷漠性的回应。或许诉讼是一个途径,那么诉讼后解决不了呢?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等官方机构或者民间的慈善组织及爱心人士,可否联合起来,一起为女孩真正的做些什么?为献血受害人提供救济,不能让女孩失血失明再流泪,一定要让女孩看到希望和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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